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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继续开展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5-5-12 文号:中就培函〔2025〕46号
山东蓝翔技师学院:
《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关于申请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函》收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要求,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经评估论证,同意对你单位面向社会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备案,机构备案号不变,为S0011,备案有效期自2023年2月至2026年1月,备案信息与评价范围以发布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的内容为准。
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请你单位严格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2025年5月12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