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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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就司函[2008]9号)及《关于继续做好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函》(人社部明电[2008]23号)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10月至12月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与四川两省签订的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 2008年12月底前,我省负责向江油市及所在绵阳市提供1000个有效岗位信息;直接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800人,其中包括灾区劳动者到我省异地就业100人和通过对灾区重建项目吸纳灾区劳动者当地就业700人。各省辖市要鼓励支持本地企业招用灾区劳动者,继续做好有效岗位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加大与江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共同做好灾区劳动者的招聘、转移就业等异地安置工作, 并按照要求做好灾区劳动者来豫就业人员的登记工作。要加强同本市对口支援江油市前线指挥部及援建乡镇的联系,将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本地对口支援灾区重建工作的总体安排,积极做好援建项目吸纳灾区劳动者在当地实现就业。

  二、各省辖市按照《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进度情况表》的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此表为半月报,每月的15日和30日(31日)17时之前上报上一期统计数据,同时上报《就业援助岗位信息表》、《直接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登记表》。原《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情况表》停止上报。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按时做好就业援助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对负责人和填报人有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

  各地要认真总结第一期就业援助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实效。

  附表1: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进度情况表(略)

  附表2:就业援助岗位信息表(略)

  附表3:直接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登记表(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更新时间:2008-11-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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