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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关于推动技工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6]82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推动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1.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与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然选择。高技能人才是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高超、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且活跃在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级操作人员。因此,真正的高技能人才必须要在企业实际工作中进行锤炼,才能达到社会认可、企业好用的培养目标。院校与企业均以培养适应企业需要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目标,校企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这一要求,成为校企合作的客观基础。
  2.校企合作是院校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创新之路。校企合作是伴随着技工院校的发展而发展的,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的提出,使校企合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学校培养的目的是为企业输送合格的技能人才,教学课程设置必须满足企业需求,必须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校企合作的核心就是解决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这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规律,应作为一个重要的办学理念贯穿在学校办学的全过程,可以说,校企合作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是学校生机与活力的根源所在。
  3.校企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近年来,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度重视,校企合作这种成功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同。校企合作从由自发到自觉,由单一到多元,由单项到全方位,由无序到逐步规范。合作的渠道在不断拓宽,合作的关系在不断明晰,合作的成效也在不断显现,整个校企合作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总体上看,校企合作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培养体系尚不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企业对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不够主动,校企合作层次不够深入,校企合作发展不够平衡,企业履约性不够到位。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还需进一步的加强。
  二、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制度
  4.贯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校企合作原则。在此原则下,学校要主动争取社会、企业的支持,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办学的层次定位和生源的结构,主动树立良好的品牌意识,主动实施校企合作,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进程。
  5.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咨询委员会。学校都要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咨询委员会(备案表附后),具体由学校牵头,由企业界、经济界和科技界相关人士参加,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实行例会制度,研究学校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学校资源现状,制定学校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二是作为参与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成员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三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引导学校和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四是承担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专业教学文件审定、专业建设研究、指导校企合作等职责。
  6.建立“企业教学咨询官”制度。学校要建立由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师、企业培训师、专技人员等组成的教学咨询官专家队伍,指导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为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出谋划策。5月份,在各校聘请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市级建立200人的“企业教学咨询官”库,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智囊团”。同时,技工院校与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过程中,各校需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及高技能人才,担任或兼职专业课程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学校要设法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工艺等问题。今年起,学校开设的中级技工班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要有不低于10%的课程,高级技工班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要有不低于20%的课程,由来自企业的专技人员、高技能人才到校兼任。
  7.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多元化培养制度。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学制学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以及导师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允许学员采取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8.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实训实习培养制度。实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实训实习可以分为技能实训和生产实习两个阶段。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训主要在技工院校进行,鼓励企业为院校提供实训设施设备。生产实习主要在企业进行,企业要制定实习场地使用、实习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安全管理、联合课题攻关等规定,并提供较为先进的设备设施,通过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进一步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团结协作意识。
  三、积极主动推进校企合作走内涵发展之路
  9.强化四个“共同”,实现三个“零距离”。校企共同研究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课程体系,共同研究开发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材,共同选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师资,共同实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计划。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零距离,提高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
  10.抓好四个“品牌”,实现三个“结合”。一是积极取得专业对口,有条件的企业支持,形成“品牌”合作联盟;二是通过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形成“品牌”专业。今后,申报精品专业评选必须有相对应的合作企业,有相对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培训目标定位,专业教学文件需经专业委员会审定;三是结合企业需求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加强校本教材开发工作,切实提高校本教材开发的质量,努力打造一批“品牌”教材和特色教材;四是培养双师型一体化的“品牌”师资,4月份,将通过一定形式推出和宣传一批“品牌”师资。今后,四十周岁以下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要求每两年有两个月深入企业实践的经历,并取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申报。实现技工教育教学要结合生产实践、结合企业实际、结合飞速发展形势的要求。
  11.实施六个“优先”,形成30家核心层校企合作伙伴。各校在与企业广泛合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至少要形成2—4家核心层的企业合作伙伴,明年全部到位(备案表附后)。核心层企业是指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共同制定课程建设开发计划,实行师资共享,接受并妥善安排教师进企业研修,能在学校建立专业实验室(车间),提供较现代的实训实施,建立企业奖学金等的企业。全市将形成30家核心层校企合作伙伴,对核心层合作企业,学校优先提供企业选择优秀学生,优先确定企业冠名班,优先宣传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优先安排企业青年员工进职业院校享受政府补贴学习,优先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表彰及补贴政策,优先对企业外来员工实施免费技能提升培训。
  四、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12.探索建立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是企业和学校通过订立章程,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货币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入资金,双方形成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实体的模式。或学校以土地、师资等入股,企业以资金、设备和技术入股,风险共担,把企业和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使校企之间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13.探索对在职员工实行“双证制”培养。多形式的开展为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校企合作的益处。培养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样化,通过开办短期业余培训班,可以到学校学,也可以到企业教。受企业委托,可以探索开设半工半读学历班,招收在职职工,业余时间授课,通过学分制管理,使学员完成学历教育的新型办学模式,学员毕业后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取得技工院校的毕业证书。
  14.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契约式"的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探索订单合作、资金合作、教学合作、研发合作及产业合作等多种校企合作。通过签订契约,确保校企合作的目标,具有稳定性,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合作内容要具有确定性,在专业设置、培养方式、合作形式等方面有明确的方向;合作权益要具有保障性,双方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信守做出的承诺。规范了双方合作的行为,保障校企合作的稳定开展,防止短期行为和流于形式。
  15.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单位合作进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实行根据企业用人“订单”进行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可以采用重点强化“实行三包”的模式;校企联办“双元制”的模式等。企业要充分依托技工院校进行新职工的培养和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与学校签订人才培养培训合同,优先录用合作院校的毕业生,并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等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技工院校要关注企业需求变化,调整专业方向,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践性教育与培训方案。
  16.探索更广泛的合作领域。逐步实现从软性合作向硬性合作转变,从企业参与学校设置,课程确定到投入技术和设备,直至投资办学;实现从单向合作向双向合作转变,从企业参与办学,录用毕业生,转向学校参与市场开发,技术进步和职工培训;实现从近期合作向长远合作转变,从满足企业暂时性、松散性合作关系转为稳定性和紧密性关系。实现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双赢。
  五、创新校企合作的基础工作
  17.课程建设要创新。学校要关注相关专业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加强实践教学,把教学活动与生产、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和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把理论和实践真正统一起来。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实践教学时间,严格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
  18.制度建设要创新。学校要根据实际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分层教学,分专业方向教学和分阶段教育。对实行校企合作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尽快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19.评价体系要创新。学校要构建教师的教学业绩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研产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激发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提高校企合作的效果,鼓励教师主动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将参与企业实践的成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和年度考核的评价内容之一。
   六、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环境
  20.校企合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省级以上重点技校要在原有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形成各自特色。申报省级重点技校的学校必须建立相应的校企业合作制度,并深入开展。对未能开展校企合作的学校,申报重点技校、重点技校复评以及申报举办高级技工班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1.技师学院要率先突破。技师学院应成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基地,学校要在企业建立培训基地;要建立与企业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要开设由企业冠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班或全日制教学班;要探索与企业分段式、交叉式培养模式。双方根据培养目标和企业生产实际协商确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并按照教学计划在企业由企业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技术骨干实施教学、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学校选派教师协助进行管理。
  22.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将给予适当奖励。
  2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企业是技能人才使用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应强化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自觉增强搞好职工教育培训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参与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明确实行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共同的责任。
  24.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市级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作用。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指导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开展师资培训,组织相关调研、交流活动,挖掘高技能人才培养新的培养模式和方法,推动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更新时间:2007-03-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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