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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清高级心理咨询师等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的函(劳社鉴函[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开展几年来,对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广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但近期,社会上一些机构打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名义,进行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职业资格认证的招生培训,并承诺由我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这种虚假宣传,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肃性带来负面影响。为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考生利益,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至今未组织开展过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未曾授权任何机构开展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认证活动,未颁发过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我中心已通过相关媒体发表声明,以正视听。

  二、请你们加大对全国统一鉴定及“统考日”工作的宣传和规范管理,使考生充分了解全国统一鉴定情况。如发现有虚假宣传并确有违法、违规开展相关培训鉴定的,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同时向考生说明,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相关情况及时报我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更新时间:2008-03-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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