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办事指南 > 全国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用人单位)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性用人单位备案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
(二)《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鉴函〔2019〕3号)
(三)《关于征集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用人单位的通告》(中就培函〔2019〕66号)
三、受理机构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
四、决定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一)国资委央企名录中的中央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
(二)企业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技能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技能人员培养和评价的工作基础。
(四)以用为本,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制度。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七、禁止性规定
无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份数 | 提交形式 |
1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 1 | 电子版 |
2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1 | 电子版 |
3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分支机构表 | 1 | 电子版 |
4 | 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清单 | 1 | 电子版 |
5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 1 | 电子版 |
6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清单 | 1 | 电子版 |
7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清单 | 1 | 电子版 |
8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清单 | 1 | 电子版 |
9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名册 | 1 | 电子版 |
10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督导人员名册 | 1 | 电子版 |
11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队伍分布情况表 | 1 | 电子版 |
12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机构鉴定情况统计表 | 1 | 电子版 |
13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机构培训情况统计表 | 1 | 电子版 |
九、申请接收
申报平台网址:http://djsb.osta.org.cn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报机构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报平台(http://djsb.osta.org.cn)提交备案相关材料。
(二)受理。指导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受理全国性用人单位备案申请,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通过机构申报平台告知进展情况。
(三)技术评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技术评审,重点对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职业(工种)范围、相应职业标准等进行技术评审。
(四)部级备案。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机构,由指导中心赋予机构备案码,出具备案回执。
(五)省级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部级备案回执,对分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出具分支机构备案回执。
(六)网上公布。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统一公布全国性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及备案职业(工种)范围等。
十一、办理时限
无。
十二、备案结果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备案的函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结果送达
作出备案决定后,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备案回执送达。
十五、申报机构权利和义务
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机构对办理事项享有陈述权、知情权。
十六、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84661135
(二)电子邮件咨询:pingjiachu@cettic.gov.cn
(三)信函咨询: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8466113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投诉信箱’
(三)信函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政编码:100716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二)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十九、公开查询
申请机构可拨打咨询电话或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报平台(http://djsb.osta.org.cn)查询实时办理状态和结果。